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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
发布时间:2008-3-31 9:55:06 来源: 作者:点击:

    推进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。重点抓好四件事:一是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制度。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;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要扩大到全国50%以上的城市;在全国农村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,用两年时间将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50元提高到100元,其中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由40元提高到80元。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。二是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。抓好重大疾病防治,落实扩大国家传染病免疫规划范围的政策措施,加大对艾滋病、结核病、血吸虫病等疾病患者免费治疗力度。加强地方病、职业病、精神病防治。做好妇幼保健工作。在中西部地区农村实施住院分娩补助政策。健全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。三是推进城乡医疗服务体系建设。重点健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。加大全科医护人员和乡村医生培养力度,鼓励高素质人才到基层服务。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。制定和实施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措施。四是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,保证群众基本用药和用药安全,控制药品价格上涨。今年中央财政将安排832亿元,比上年增加167亿元,支持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,重点向农村和基层倾斜。

    去年以来,国务院组织力量研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问题,已经制定一个初步方案,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改革的基本目标是: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,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,为群众提供安全、有效、方便、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。我们要坚定地推进这项改革,让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,提高全民健康水平。

    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。稳定现行生育政策和低生育水平,提高出生人口素质,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。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,扩大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范围,提高奖励扶助标准。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。

    重视发展老龄事业,切实保障妇女和未成年人权益,关心和支持残疾人事业。

    努力扩大就业。认真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和劳动合同法。坚持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,落实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方针,加强就业和创业培训,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,支持创办小型企业。加快建设城乡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,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,促进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。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。深化退役军人安置制度改革。完善就业援助制度,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,建立帮助零就业家庭解决就业困难的长效机制。督促各类企业同劳动者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。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保障监察,严厉打击各种非法用工行为。在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解决就业问题,是一项极为艰巨的任务。我们要用百倍的努力,把这项关系民生之本的大事做好。

    增加城乡居民收入。关键要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,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,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,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。一是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,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,适当提高扶贫标准。二是提高企业职工工资水平,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。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,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,健全并落实最低工资制度。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,加强对垄断行业企业工资监管。三是从今年11日起,再连续三年进一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。四是深化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,继续做好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。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。五是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。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消费政策,拓宽服务消费领域,稳定居民消费预期,扩大即期消费。只有把经济发展成果合理分配到群众手中,才能得到广大群众的拥护,才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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